日本
- 申請文件:完整文件(日文說明書、專利範圍、摘要和圖樣)、申請人/發明人完整名字和住址、委任狀。
- 優先權:首案申請日起1年內。申請時一併要求主張,並於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提交證明文件及其英文譯本。
- 申請時間:約2年(如申請同時請求實審)。
- 審查方式:審查制。
- 早期公開:自申請日起18個月後進行公開。
- 公告:核准後即公告。
- 保護年限:自申請日/優先權日起算20年。
- 權利維持:註冊前繳交第1至3年年費,註冊日起第4年前開始每年繳。
- 申請文件:完整文件(日文說明書、專利範圍、摘要和圖樣)、申請人/發明人完整名字和住址、委任狀。
- 優先權:首案申請日起1年內。申請時一併要求主張,並於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提交證明文件及其英文譯本。
- 申請時間:約4-6個月。
- 審查方式:註冊制。
- 早期公開:無。
- 公告:核准後即公告。
- 保護年限:自申請日/優先權日起算10年。
- 權利維持:註冊前繳交第1至3年年費,註冊日起第4年前開始每年繳。
- 申請文件:完整文件(日文說明書和圖樣)、申請人/發明人完整名字和住址、委任狀。
- 優先權:首案申請日起6個月內。申請時一併要求主張,並於日本申請日起3個月內提交證明文件及其英文譯本。
- 申請時間:約1年。
- 審查方式:審查制。
- 早期公開:無。
- 公告:核准後即公告。
- 保護年限:自申請日起算25年。
- 權利維持:註冊前繳交第1年年費,註冊日起第2年前開始每年繳。
- 種類:商標、服務標章、防護標章、集合標章。
- 分類:尼斯國際分類。
- 申請文件: 圖樣(標準字體商標不用)、商品或服務名稱。
- 優先權:首案申請日起6個月內。申請時一併要求主張,並於日本申請日起3個月內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及其英文譯本。
- 申請時間:約2-3年。
- 審查方式:審查制。
- 公告:2個月,期間第三方可提出異議。
- 專用期:自註冊日起算10年。
- 延展:每次延展依申請人要求,可一次5年或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