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之概念
商標,係指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之標誌,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誌,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之標章,以便在商場上發生公平競爭之效用。是故,商標係人類智慧所創用之表彰商品或服務之圖樣,藉其附麗於商品或服務上而流通市面,並由大眾媒體傳播到成千成萬的大眾,而有象徵營業信譽(trade reputation and good-will)之作用。
為免舉證責任之困擾兼為鼓勵商標使用人早日申請註冊以保障權益,我國商標法採取註冊主義,亦即商標權自商標註冊之日起,由註冊人取得。
商標
- 商標申請
商標,係指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之標誌,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誌,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之標章,以便在商場上發生公平競爭之效用。
- 商標異議
商標法係採先申請註冊原則,商標須由商標專責機關審查無與在先權利人的權利相衝突或無其他不准註冊之事由,始核准註冊,然商標使用所涉商品及服務內容繁多,商品或服務相關之專業知識及市場交易情形龐雜,審查上多涉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判斷,以審查人員有限之資源及審查工具,尚難準確判斷是否有不得註冊之情形,且商標不得註冊事由,若存在於相對人之間,屬於審查機關無法掌握之資訊者,為讓註冊商標取得商標權之合法性得以確定,爰有設置商標異議及評定制度之必要...
- 商標評定
商標評定制度的概念與異議制度雷同,惟為保護法律安定性,且註冊後已使用多年的商標,因持續使用所建立的商譽,亦應予適當之保護。經衡平商標權人及申請評定人雙方權益,只限於與該商標有利害關係之人才可以提出評定,如不符合此形式審查要件,商標專責即不受理該評定申請...
- 商標廢止
商標廢止是對於合法註冊取得之商標權,因嗣後違法使用、未使用或停止使用、未附加區別標示、已成為通用名稱或標章,或基於公益考量,而使其往後失其效力的行政處分。商標廢止與商標異議、評定之區別在於:商標異議或評定之對象,為違法註冊的商標,廢止的對象則為合法註冊的商標,其違法事由於註冊後才發生。
- 商標延展
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保護期間為10年,商標權人可於商標權期間屆滿前申請延展,每次延展為10年,且無延展次數之限制,故商標權具有永續權利之屬性。
- 其他程序
國內外商標查名、國內外商標註冊評估、商標保護規劃、商標佈局、權利人資料變更登記、商標移轉登記、商標質權登記、商標授權登記...
- 相關法規
商標相關法規連結
- 檢索
檢索:商標網路公報、商品及服務名稱中英對照查詢系統、商標資料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