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發明專利
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申請專利之發明必須符合發明之定義,始為專利法所規定之發明,否則不得准予專利;惟申請專利之發明即使符合發明之定義,若屬於法定不予發明專利之標的者,仍不得准予專利。
依專利法第21條發明之定義,申請專利之發明必須是利用自然界中固有之規律所產生之技術思想的創作。由該定義之意旨,專利法所指之發明必須具有技術性(technical character),即發明解決問題的手段必須是涉及技術領域的技術手段。申請專利之發明是否具有技術性,係其是否符合發明之定義的判斷標準;申請專利之發明不具有技術性者,例如單純之發現、科學原理、單純之資訊揭示、單純之美術創作等,均不符合發明之定義。
申請專利之發明是否符合發明之定義,應考量申請專利之發明的內容而非申請專利範圍的記載形式,據以確認該發明之整體是否具有技術性;亦即考量申請專利之發明中所揭露解決問題的手段,若該手段具有技術性,則該發明符合發明之定義。
專利
- 發明專利
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申請專利之發明必須符合發明之定義,始為專利法所規定之發明,否則不得准予專利;惟申請專利之發明即使符合發明之定義,若屬於法定不予發明專利之標的者,仍不得准予專利。
- 新型專利
申請專利之新型必須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佔據一定空間的物品實體,且具體表現於物品上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亦即新型專利係指基於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所製造出具有使用價值和實際用途之物品。
- 設計專利
設計,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此外,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依專利法申請取得設計專利。
- 再審查
發明、設計專利申請案經實體審查,對於初審審定不服者,必須先提起再審查,對於再審查之審定不服者,始得提起訴願。但因申請程序不合法或申請人不適格而經不受理或駁回者,得依法逕行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程序。
- 領證
申請專利之發明、新型或設計,經審定或處分應准予專利後,申請人應於法定期間內繳納證書費及第1年年費,始公告授予專利權。在專利權存續期間內,專利權人亦必須依規定繳納專利年費,始能維持其權利之有效性。
- 舉發
發明、新型或設計專利申請案取得專利權後,並非不得再為爭執,對於公告之專利案,認有專利法所定得提起舉發之事由,除應由利害關係人提起之特定事由外,原則上,任何人均得向專利專責機關請求撤銷專利權。
- 專利地圖
專利地圖(Patent Map)是一種將特定技術領域或主題中之相關專利資訊,以系統化方式整理並轉化成可閱讀之各類具關連性圖表。
專利地圖是將專利檢索所得到的大量專利資訊(Patent Information)以統計分析方法經過進一步的彙整、分析後,以圖表化呈現格式轉化成各種可分析解讀的訊息,最後產生具有關聯性資訊圖表者,使其具有類似地圖指向之功能。利用簡單與清晰的圖表幫助使用者可輕易地讀取包含於大量專利資訊之隱藏訊息。 - 專利鑑定
為協助業界及個人所擁有之專利權益,並避免侵害他人專利權利致造成損失,由本所視專業領域委請所內律師、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或專利研究人員提供鑑定服務。
- FTO自由運營檢索
自由運營檢索(Freedom to Operate Search,簡稱 FTO)是一項針對企業新產品或技術進行的風險評估,以確定是否可能侵犯他人的專利權。FTO 是企業在產品研發和上市過程中必須持續關注的重要環節,它不僅確保企業能夠自由進入市場,還可以減少侵權訴訟的風險,避免潛在的財務損失。
- 其他程序
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申請、發明專利提早公開申請、發明專利優先審查申請、發明專利加速審查申請、發明專利PPH審查申請、發明專利TW-SUPA審查申請、專利種類改請申請
- 相關法規
專利相關法規連結
- 檢索
檢索:專利技術名詞中英對照詞庫查詢系統;中華民國專利系統;案件進度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