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歐盟綠商標
歐盟綠商標研究報告(以下稱本報告)自1996年開始運作。依據EUIPO資料庫中商品與服務標準化的描述發展而產生「調和綠色名稱(Harmonised Green Terms)」清單,為歐盟所有成員國智慧財產權局以及數個非歐盟成員國都可接受的85,000個商品及服務名稱,經過篩選、過濾後產生。在此基礎上,開發一個預測模組,確定商標申請案所涵蓋的任何商品或服務名稱,為環保及永續發展相關的商品或服務名稱,並視為「綠商品或綠服務」,由歐盟商標(EUTM)歸類為「歐盟綠商標(green EUTM)」。
本報告針對歐盟智慧財產局於1996年至2020年以來200萬件歐盟商標的商品和服務名稱描述進行分析。歐盟商標觀測站以歐盟智慧財產局的調和資料庫(the EUIPO’s Harmonised Database)作為資料來源,整理出9個大群組(groups),35個小類別(categories),約有904個尼斯商品或服務被認定為「綠色」,更進一步歸納出375個綠色商品及服務名稱關鍵字,並開發演算法,檢索多年來於EUTM申請中所包含超過6,500萬個名稱,用以識別至少包含「綠色」名稱的申請,目的是檢視EUTM的申請,是否反映大眾和政策制定者對氣候變遷和環境退化的日益關注。
前述9大群組包括: 1.能源產品、2.運輸、3.節約能源、4.再利用/回收利用、5.污染控制、6.廢棄物管理、7.農業、8.環保意識、9.氣候變遷等。茲將前述各個小類別進一步與9大領域整合如下表:
9大群組(group) | 35小類別(category) |
1.能源產品 | (1)生質燃料 (2)太陽能 (3)風力能源 (4)其他能源 |
2.運輸 | (5)一般運輸 (6)電動車 (7)電動摩托車 (8)電動腳踏車 (9)混合電動汽車 (10)氫能汽車 (11)電動引擎 (12)其他車輛 |
3.節約能源 | (13)節能 (14)電力儲存 (15)低能耗照明 (16)能源管理 |
4.再利用/回收利用 | (17)回收利用 (18)可重複使用的袋 (19)可重複使用的瓶 (20)可再填充印表機色帶匣 (21)其他可重複使用 |
5.污染控制 | (22)一般污染 (23)水質淨化 (24)空氣淨化 (25)生物可分解的 |
6.廢棄物管理 | (26)廢棄物處理 (27)處理廢料 |
7.農業 | (28)肥料替代品 (29)殺蟲劑替代品 (30)其他農業 |
8.環保意識 | (31)生態、環境 (32)永續 |
9.氣候變遷 | (33)與環境有關的服務 (34)碳監測器 (35)碳經濟 |
歐盟綠商標定義
1.商標為識別來源的標識,目的是為了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識,並得藉以區辨公司的產品與其競爭對手的產品。商標申請必須包含商標圖樣,同時也必須包含所指定使用的產品(商品或服務)。
2.「綠商標」並非就所申請的商標圖樣本身作分析,而是針對商標申請案所指定使用於尼斯分類之各類商品或服務名稱加以分析。以「商品或服務名稱」加上「尼斯分類」是本報告研究基本標的,因為如果沒有這種雙重把關,可能會造成商品名稱涵義不明確。某些商品名稱可以是「綠色」或「非綠」,關鍵在所歸屬的尼斯分類。例如,「二氧化碳監測器」如果指定使用於第10類「醫療儀器」中,就不是綠色名稱,但如果指定使用於在其他類中,則為綠色。
3.雖然「核能」可能被視為永續性能源,但後續核廢料產物可能對環境有潛在的影響,看法兩極化,在這項研究中,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與核能相關的商標也被排除,不納入綠商標範圍。
4.本報告定義所謂的「綠商標」,即商標註冊申請案件中,只要包含至少一個綠色商品或服務名稱,則將其視為「綠色」,無論是否包含其他的非綠色名稱。例如:瑞典公司InnoVentum AB於2012年註冊歐盟商標指定使用商品如下,
尼斯分類第6類 | 塔(金屬製結構) |
尼斯分類第7類 | 風力渦輪機 |
尼斯分類第7類 | 風力渦輪發電機 |
尼斯分類第19類 | 塔(非金屬製結構) |
就本案例而言,該案依關鍵字用語將找到二個綠色商品名稱,「風力渦輪機」及「風力渦輪發電機」,分別屬於前述9大類群組中的第1大類「能源產品」類別的小類「風力能源」。在此案例中,有兩個名稱是綠色名稱,另外兩個不是,但顯然主要活動與風力能源產品有關,其他名稱則是該活動的附屬品,本案符合綠商標之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