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 Oct 28, 2021 「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名稱並修正為「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自即日生效。資料來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share Facebook LINE 複製連結1101027-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pdf 點我下載 本所代理之【保險服務優化系統】專利再審案,成功克服官方意見 本所代理之【191 C&W及圖】商標廢止案,成功廢止對造商標 返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