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律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亞律智權雙月刊 Oct 11, 2010

專利申請態樣-淺析發明vs新型

 

相信許多發明人或創作人在需要申請專利時,很容易遇到一個問題:「怎麼知道自己需要申請的是發明專利、新型專利、新式樣專利呢?」以下將對上述問題提供一個簡單的參考分類方向。

簡單地說,中華民國的專利種類可以分為三種,亦即(1)發明、(2)新型以及(3)新式樣。發明的定義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新型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新式樣是「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前兩種專利比較像改良物品的功能,而新式樣專利則是改良物品的外觀。舉例來講,如果發明了一個東西,比以往的產品好用,就應該申請發明或新型,若是比以往的產品外型漂亮,就應該申請新式樣專利,那若是又好用又漂亮,就可以申請發明或新型專利,也可以申請新式樣專利。

新式樣專利針對的是物品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主要為外觀上的訴求,較難以區分的是針對物品功能性訴求為改良的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因此本文以下將更進一步探討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的差異。


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區別

從法條上的定義分別

專利法第21條規定「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專利法第93條規定「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  

光看法條一定覺得很抽象,沒關係,請再接著看下列的區別:

從保護年限上的不同

發明專利為20年,新型專利則為10年。額外補充一點,民國94年以前的新型專利保護年限為12年。

從保護標的的分別

發明專利涵蓋範圍較廣,包括方法、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生物材料及其利用、或為物品附加方法 (方法為達成該物的實施方法)的方式等,都屬發明專利的範疇,反觀新型專利則僅及於物品(如系統,機械,結構...)。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的差異性較小,新型除了發明高度較低(發明之用語為「高度創作」;新型則為「創作」)、保護期間較短(發明為二十年;新型為十年),以及新型限於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外,與發明專利差異不是非常大,因此,常被稱為「小發明」。

從審查流程上的差別

發明專利採實體審查,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實體審查即審查申請案是否具備可專利性,相對於實體審查,形式審查也就是說只要提出了申請,智慧財產局只會審查形式要件,也不會去分析該項專利,或是去比對過去是否有其他人提出申請。因此,新型專利的有效性,往往比發明來得薄弱一點。但專利的有效性只是評估專利價值的因素之一,並非代表新型專利就一定比發明專利沒有價值。


結論

發明是原創性構想,且未見於單一前案(具新穎性),或是發明人的構想和現有技術相較之下有著很大的進步與創新幅度,且不是該技術領域內具通常知識者所能易於思考或聯想到 (具進步性) 的創作模式,如果構成上述條件,發明人之申請案獲准專利的機會比較大;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新型專利通常被解釋為技術層次較低的發明,常見的新型專利也多半是根據現有的產品所做出的改良,好比電蚊拍上面多加個照明設備這樣的改良,如下圖一與圖二所示。
 

發明與新型,就其重要性而言,當然是以發明專利最受重視,保護期間最長,新型次之。產業界目前所重視的方法專利、電腦軟體專利、生物醫藥…等專利,幾乎都藉由發明專利來加以保護,原因在於新型較僅限於有實體之物件,因此,何種專利最好不重要,何種專利最適當、所取得專利範圍是否為技術思想之所在才是重點。

2010-10月亞律智權雙月刊(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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