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律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亞律智權雙月刊 Oct 11, 2017

著作授權契約須知

文 / 蔡沁蓉

小小兵的安全帽、蛋黃哥的睡袋、熊讚的Tshirt,角色經濟崛起,其周邊 商品生活中已處處可見。根據全球國際授權業協會公布的>顯示: 在2016年全球授權商品零銷售額高達2629億美元,而卡通 形象與娛樂品牌所佔的比例更高達了45%,是主要的授權類別。

這些虛擬的角色,經授權與其他的產業結合,透過契約來約定授權的內容, 藉以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創造無限商機。

在著作完成時著作人即享有著作權,而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 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著作財產權的可授權範圍廣泛,利用的型態也千變萬化, 加上產業的習性及模式也不盡相同,因此很難以一概全,以下特別特別說明幾個著作授權契約需要注意的地方:


授權人  

是否為著作財產權人或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為可授權之人。例如:甲在一 個拍賣會上買到了Cherng´s 的美術創作真跡,此時甲僅擁有此美術創作真跡的物品所有權, 若乙想將此美術創作印製成環保袋販賣,則必須取得著作人 Cherng´s 的授權,而非甲。因此持有創作原件,擁有的是物品的所有權,並不擁有其著作財產權。   

再者,若此著作為共同著作,則著作財產權為共有,授權也必須取得全體 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因此可請授權人提供其他著作人亦同意授權的證明文件, 以保障被授權人的權益。若授權人為代理商亦同;著作財產權人未成年,則需 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授權契約才能生效。 


授權的標的與範圍

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向、權能範圍(例如: 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等)或其他事項依 當事人之約定。授權可生產的產品種類、項目為何,例如:手機殼、手機貼圖, 可生產幾款、多少的數量、規格如何、授權銷售的國家等等,都應在契約中清楚約定。


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  

專屬授權(Exclusive License) — 指在授權契約約定的範圍內, 著作權人不得再授權第三人與授權範圍互相衝突的權利。 連著作權人自己也不能利 用。 將來若遇法律糾紛, 被授權人也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的行為。   

非專屬授權(Non-exclusive License) —著作權人可授權一個以上的被授權人使用其著作的權利。 因此會出現同時有很多的被授權人存在, 並使用著 相同的著作。然而,被授權人除非得到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否則不得將他被授權的權利再授權給其他人使用。   

一旦專屬授權後,著作財產權人則損失了再授權給其他人的經濟利益,對著作財產權人相對不利,因此專屬授權之授予一定要有明文規定,只要合約無明文規定授予專屬授權,原則上即為非專屬授權。若本契約係屬專屬授權而欲 禁止轉授權,或係非專屬授權而欲容許轉授權,皆須在契約中約定清楚。


授權期間 

若沒有約定授權期間,可能會變成不確定期限之授權,授權人有可能隨時可終止授權、收回權利,對被授權人比較沒有保障,因此授權的期間應清楚訂定。另外,當契約到期時是否自動續約延展最好也能在契約中載明。例如:契約 到期後授權人或被授權人若無提出終止得自動延展一年等等;若不約定則隨時 可以終止。


無償授權、有償授權   

無償授權即免費授權,若約定為無償授權,應明定被授權方不必支付授權金,或直接載明無償授權;若採有償授權,宜明定授權金之計算標準和支付方式。


授權費用: 權利金的支付   

可一次性給付單筆固定的權利金;依產品數量結算抽成的權利金,或者兩者合併收取:先收一筆權利金,之後達到一定數量時再按數量計算權利金。再者,數量計算方式依生產數量或銷售數量;計價的基礎依定價、批發價、或零售價、權利金結算的報表提供、結算期、付款時間及方法、報表數據的查核方式,以上事項皆可由當事人視其意願自行約定。另外,專屬授權因著作權人 不得再授權其他人而失去其他授權收益的機會,以預付的款項做為最低保證金 (MG)的情形也很常見,此筆保證金可於之後結算權利金時用以抵扣應付的權利金。


授權期滿後的庫存處理   

授權人與被授權人可於契約上約定授權期滿後庫存的處理。例如:於期滿後即停止銷售或散布;付清庫存的權利金後且無任何違反契約的情況下得無限期銷售直到銷售完畢為止或約定期滿後的特定時間點內可以繼續銷售直到約定的時間點為止。


著作人格權   

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姓名表示權, 有表示其本名、別名,例如筆名或不具名的權利。若經著作人同意,亦可約定 不行使著作人格權。著作名稱及內容可否修改、產品的樣品或設計稿是否要事 先經過著作人審查亦可約定在契約中。


提前終止條款   

為了避免專屬授權後,被授權人沒有積極行使權利,授權人可約定在某些 條件下提前終止授權的權利。若簽約當時的情況無法支付最低保證金(MG),宜約定某些條件下可提前終止授權,保障授權人的權益。


違約   

當有一方違反契約內容時,可否直接終止或解除契約,或者需要先給予催告改正的機會。雙方可於契約中明定。違約金,除了當事人另有訂定外,依民 法規定,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即損害賠償。當事人亦可約定懲 法性違約金,視違約的情況,未違約方可向該違約方請求懲罰性違約金。如未 違約方尚有其他實際損害,亦得請求違約方賠償;但若約定的賠償金額過高, 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其次,若違約方為被授權人,除非取得授權人同意, 否則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或散布授權的商品。


結論  

以上幾點為著作授權契約應注意的幾個重點。最後,提醒讀者們,根據著作權法第37條第一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 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授權標的與範圍務必約定清楚、明確,避免以後發生糾紛,才能讓雙方的合作更長久!

參考資料

1.著作權法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編印 2016年1月。2.著作權一點通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編印 2012年 8月。3.數據參考網站

2017-10月亞律智權雙月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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