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 Jun 29, 2020
修正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39條
一、為落實法規鬆綁,專利法施行細則修正,生技醫藥發明專利申請案之說明書應提供之序列表,得以符合規定格式之電子檔提出,可免除申請人提供書面序列表之義務;又為促進公眾參與,提升審查品質,任何人認發明申請案有應不予專利之事由,只要在申請案審定前,皆可提交第三方意見。
二、檢附經濟部109年6月24日修正發布令、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39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見附件。
檔案下載:https://www.tipo.gov.tw/tw/cp-86-878230-0c388-1.html
資料來源
返回上一頁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